深圳盐田区法院19日对涉及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项目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大侠谷景区“太空迷航”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设备中三自由度运动平台的中导柱内M16螺丝疲劳断裂,导致座舱倾覆掉落。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包括多部门在内的联合事故调查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调查取证,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深圳市盐田区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6·29”较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本案8名被告人均对事故负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8名被告人客观上有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罪,致使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