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频繁出现的游客与景区经营者之间的赔偿纠纷,贵州省拟出台法规,明确建立旅游者先行赔偿请求权制度。
正在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傅迎春说,贵州省去年共接待旅游总人数超过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805亿元。在旅游业快速发展,接待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下,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和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条例(草案)》十分必要和迫切。
该《条例(草案)》规定,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旅游者可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